一個月之內行竊5次,作案地點竟都是派出所。日前,經湖南省中方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均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。
劉均華系中方縣牌樓鎮(zhèn)的無業(yè)人員。今年1月的一天,他無意間發(fā)現(xiàn)當?shù)嘏沙鏊噹靸韧7庞卸噍v摩托車。經打聽,這些摩托車都是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扣押后委托當?shù)嘏沙鏊鸀楸9艿倪`章車輛,劉均華遂起竊心。經事先踩點,劉均華在一個月之內,先后5次趁夜深人靜之機,來到派出所車庫內,盜得摩托車5輛。在最后一次行竊時,劉均華被早已守候在那里的公安干警逮個正著。經鑒定,被盜摩托車總價值為5500元。(作者: 趙慧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