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:依法從嚴懲處拐賣婦女、兒童犯罪
中新網北京4月2日電(記者 高萌)4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批依法嚴懲拐賣婦女、兒童犯罪典型案例。最高法表示,人民法院對拐賣婦女、兒童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(tài)勢,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拐賣婦女、兒童犯罪。對于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“人販子”,重拳出擊,決不姑息。
對拐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等堅決重判
最高法表示,特別是對拐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,以及具有強搶、偷盜兒童,拐賣多人,奸淫被拐賣的婦女或賣給他人迫使賣淫,造成被害人或其親屬傷亡、精神失常等嚴重情節(jié)的犯罪分子,堅決予以重判,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,堅決依法判處。
加大對收買犯罪打擊力度
最高法介紹,人民法院加大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、兒童犯罪及伴生犯罪的打擊力度,著力遏制“買方市場”。對收買犯罪應判盡判,對收買并有強奸、故意傷害、非法拘禁、虐待等犯罪行為的,依法數罪并罰。對違法辦理或者偽造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、結婚證、戶籍證明等材料,構成犯罪的,依法以拐賣、收買犯罪共犯或者以其他相關罪名定罪處罰。
拐賣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
最高法表示,隨著對拐賣犯罪的持續(xù)嚴厲打擊,以及綜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實,拐賣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,2025年較2012年峰值下降77.95%,已得到有效遏制。
拐賣犯罪手段、方式呈現新特點
最高法介紹,拐賣犯罪手段、方式亦呈現一些新特點:采用綁架、強搶、偷盜等手段拐賣的顯著減少,采取欺騙等非暴力手段拐賣的增多;涉網拐賣案件增多,買賣雙方、中介借助網絡平臺,通過暗語發(fā)布信息,線上聯絡交易,突破地域限制,隱蔽性強。
典型案例
——累計拐賣14名兒童的累犯被執(zhí)行死刑
案例一中,被告人王某文曾兩次因拐賣兒童罪獲刑。在其第二次服刑期間,其所實施的其他拐賣兒童犯罪被相繼偵破。其漏罪事實為,在十余年間流竄多地偷盜11名未滿6周歲幼兒予以出賣。王某文共計拐賣兒童14人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王某文系主犯,罪行極其嚴重,且系累犯,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,到案后不配合供述、查找被拐兒童,無悔罪表現。據此,對王某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。與前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死刑。王某文已被依法核準并執(zhí)行死刑。
——男子拐賣6名精神病患、智力障礙婦女,被判無期徒刑
案例二中,被告人邱某江以介紹婚姻為名,拐賣多名精神病患、智力障礙婦女,高價賣予他人為妻。邱某江拐賣婦女6人,非法獲利共計19萬元,并奸淫其中2名婦女。法院對邱某江以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——夫妻賣掉5名親生子女獲刑
案例三中,被告人李某會與其妻被告人張某榮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況下,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,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(yǎng)目的,生育后即將所生子女出賣給他人,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,非法獲利共計47萬元。法院對主犯李某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,對從犯張某榮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
最高法表示,子女雖然由父母生育,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,更不能被作為商品買賣。為非法獲利賣兒賣女,嚴重侵犯子女的人身權利,為法所不容,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堅決依法予以懲處。
同時,人民法院積極協(xié)調推動民政、學校等部門為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確定臨時監(jiān)護、發(fā)放補助金及助學金,并會同當地志愿服務機構持續(xù)跟蹤回訪、探望,切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權益,防止衍生新的社會問題。
最高法表示,下一步,人民法院將毫不動搖堅持依法嚴懲拐賣婦女、兒童犯罪,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質量,強化司法保障,加強對被害人的救助保護,助力源頭綜合治理。(完)
社會新聞精選:
- 2026年04月07日 10:36:49
- 2026年04月07日 10:28:57
- 2026年04月06日 20:55:01
- 2026年04月06日 19:52:27
- 2026年04月06日 18:08:21
- 2026年04月06日 18:02:10
- 2026年04月06日 15:02:11
- 2026年04月06日 12:50:00
- 2026年04月05日 18:13:36
- 2026年04月05日 17:47:40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9201號